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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华南农业大学发布时间:2022-09-01浏览次数:10

为明确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纪律,确保实验室开展的各项检测工作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条件下运行,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特编制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全院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2.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安全管理宣传、监督检查及安全汇报等工作。

3.各系、各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各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落实学校、学院的各项实验室安全工作,规范实验室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

三、工作程序

(一)组建安全领导小组

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建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行政副院长、分管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实验员等为成员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防火

1.学院办公室是主管安全防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经常对全院内安全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在实验室的显著位置请学校保卫处负责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性。检测人员应学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所有消防器材的位置。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室外消防要有明显标记。

3.存放油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周围)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应有效隔离并明确标识。废油棉、废纸箱等易燃物要在指定地点销毁或存放。

(三)安全用电

1.全院供用电设备的电器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任何职工不可随意自行排除电器故障。

2.全院内电器线路、各种“电器开关”等有关电器元件由专业电工维护保养,发现隐患及时请专业人员排除或更换。

3.各系、各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自己管理区域的电线、开关、插座等用电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4.对于高压的调压器,耐电压测试仪等高压危险的设备应进行有效隔离,并明确警示。

5.实验室内禁止对电动车电池进行充电,禁止将个人的高功率电器,如各种电炉、电饭锅、电暖气、电熨斗、电热棒、电吹风、电烙铁等带入实验室使用。

6.除了长时间插电运行的实验设备(如低温冰箱)外,其余电器必须人走断电。

(四)安全隔离

1.泵阀试验室里的各项试验项目应进行有效隔离,不得混淆。

2.阀门低温试验区、耐火试验及阀门压力性能试验场地均应配置安全急救设施,对试验场地进行有效的隔离,防止非作业人员靠近,并在显眼的位置设立警示牌。

3.阀门低温试验用的液态氮储存罐应用铁栏杆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人员靠近。

(五)安全防水

1.实验室的上、下水道必须保持通畅,要定期对水槽中的易堵物质进行清理,防止水槽堵塞;

2.做到水龙头即开即关,严防水的溢出造成损失。

3.严禁任何危险废弃物直接倒入下水道。

4.为防止异味,水槽不可长时间盛水,实验用水应尽量做到节约。

(六)安全防毒

1.实验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实验会产生毒气、毒液,必须做好防毒工作。有毒物质必须指定由专人保管,管理和使用人均需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实验后的有毒残液要妥善处理。

2.建立危险品专用仓库,凡易燃、有毒氧化剂、腐蚀剂等危险性药品要设专柜单独存放。

3.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严格管理,做到“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人记帐、双人把锁。

4.实验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易产生有毒或刺激性气体的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实验室要定期开窗透风。

5.实验桌上备有废液缸,实验室备有废液桶,按规定分类进行废液收集并定期处理,防止有毒物质蔓延,保障人身安全。

6.要定期打开门窗或通风橱对实验室中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排除。

(七)安全防盗

1.加强防卫,经常检查,堵塞漏洞,在必要的地方安装监控。

2.实验室内不会客,不住宿,非工作需要或未经许可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内无人时随即关好门窗。

3.实验室内不得存放现金过夜,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

4.发生盗窃案件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治安部门报告。

(八)安全操作

1.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进行操作时,需穿上实验工作服,长发要扎起,并根据实验性质和安全情况,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进行危险性工作要配戴防护用具。

2.进行与刺激性、易燃易爆化学品相关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

3.操作者必须认真学习分析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九)安全教育

1.日常安全管理教育由各实验室负责,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师生做相应安全教育。

2.各实验室负责人应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实验室师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各实验室负责人发现违章操作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对于拒不改正或者违章操作者,应作出相应的处罚。由于违章操作给他人造成伤害及给本单位造成损失者,由违章操作者负责赔偿。

(十)安全设备

1.实验室使用的高压灭菌锅、气瓶等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2.实验室使用的高压灭菌锅、气瓶等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按周期请特种设备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并在显眼的位置贴上标识,确保特种设备的合法使用。

3.实验室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按压力容器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设计、安装,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登记,日常的维护、使用应按规定要求进行。

(十一)其他方面

1.除本单位人员外,其余闲杂人等一律不准进入实验区域,外来参观或办事人员需进入实验区域的应由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带领。

2.实验室操作人员,工作时应穿戴好工作服,不准赤膊、光腿、穿拖鞋

3.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召开事故分析、查清责任,教育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4.本制度未尽事宜,参见相关校级和院级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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