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生工作  心理  规章制度

海之心心理工作室规章制度

一、海之心心理工作室实行双重管理,在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和考核,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评指标。


二、工作室成员应遵守心理辅导站的工作宗旨,明确工作室的工作范围,保持工作热情、接待学生态度认真有耐心。且工作应以心理学等理论为指导,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摒弃个人好恶,禁宣扬止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三、工作室成员应定期参加学习心理培训,提高素养。


四、工作室成员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学生的档案。并建立和整理学生心理档案,定期对重点关注的同学进行归档整理,及时更新特殊问题学生的档案。


五、工作室应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工作室站成员应与心理站指导老师建立良好的关系,尊重指导老师,成员间要团结互助,不做任何有损心理站的声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