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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洋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海洋学院本科毕业生: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03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6届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及评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及评优对象

我院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025-2026学年休学学生、留学生不参评。

二、测评方式

本次综合测评采用“综合测评系统”进行线上测评。系统网址https://xgxt.scau.edu.cn/zhcp

三、测评时间范围

202591-2026312

四、工作要求

1.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及评优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础,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统筹安排好测评工作。

2.请各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办法》(见附件)中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测评实施办法、评定程序和要求,结合学院综合测评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简捷高效、科学务实地进行。评选中应大力总结、挖掘、宣传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3.学院相关工作人员需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手册,并组织相关学生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跟学校反馈,妥善解决。为了系统安全,确保学生信息不泄露,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账号妥善管理。

五、工作安排

(一)测评安排: 

311-12:学院召集相关老师及学生干部开展综合测评系统培训,熟悉掌握测评系统操作。副书记确认综合测评模板,设置各个环节时间节点,发布任务,任务标题统一格式命名: 海洋学院2026届本科生综合测评

312-13(班主任)设置班级互评;

313-324(学生):学生自评、互评,依照学校安排,我院于322-324日开展学生自评、互评,其中德育、美育、劳育基础分由学生自评时自行填报

325-26(班主任):组织班级审核;

327-31(年级辅导员):审核学生测评情况,分别导入学年平均绩点和体育基础分,计算测评总分并提交至学院副书记审批;

41-6(副书记):审批、公示、无异议提交至学校。

(二)评优安排:

47-9(学生):学生向学院预申报奖学金,申请学生若属于《办法》中的第十六条,则不得申请;

410-15(年级辅导员):审核申报名单并确定拟获奖名单;

416-19日:学院公示综合测评评优拟获奖名单,无异议后提交至学校;

420-24日:学工部复核并报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综合测评评优拟获奖名单;

427-30日:学校公示综合测评评优获奖名单。

六、相关说明

1.智育基础分由各学院从教务系统导出的不含重修课程及第二学位成绩的平均绩点,经学生核对后导入测评系统,确保学号为文本格式。

2.申请先进班集体需提交1500字以上事迹材料及3-4张电子版班级活动照。

 

联系电话:85289892

联 系 人:王老师





海洋学院

    2026311



附件:综合测评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端.docx

海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