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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华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海洋学院研究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联发〔20211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广东普通高等学校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指引》、《广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核准指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华农党办〔20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我院研究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于20235241500于第一教学大楼305召开华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现将研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拔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的华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

3.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现象;

4.热心社会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并能及时反映同学的建议、要求,具备一定的议事能力,在研究生中享有一定的威信;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二、代表名额及产生程序

1.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海洋学院各基层团组织数量、学生人数以及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确定,按一定比例由班级团支部民主推荐产生(四舍五入取整,满足常规要求,综合考虑男女比例,民族生比例,且无处分),形成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30人左右。港澳台学生可作为代表参加海洋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各班级具体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其中校、院 (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3.以年级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由硕士班班长担任代表团团长,负责本团的工作。以代表团为单位由团长严格按照要求正确统计并填写《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团代表名单汇总表》,代表名单请在51524点前将代表名单发送至邮箱:scauhyyh@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代表名单+代表团名称”,如“代表名单+21级代表团”。

4.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最终由研代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进行核查,并提交筹委会审议通过。

三、注意事项

1.各班委应提高认识,积极指导同学重视研代会工作,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选举正式代表。

2.正式代表产生后原则上不得更改。代表应准时参加研代会,全程严格遵守相关纪律。

以上通知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

史老师 87570479

赵同学 13398405891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pdf《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团代表名单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