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创业资助办法(暂行)
为落实学校“争创一流”的相关要求,积极打造海洋学院优秀学风、院风,着力培养大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大学生团队意识和人才培养质量,特从学院科研管理费中每年拨付两万元用于鼓励和资助在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和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等活动,为明确规范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海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学科竞赛资助原则
1、学院原则上只资助由学校公布认定的学科竞赛,及由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其他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类大赛,由申请人提出,经学院评估认定后决定是否资助。参照学校文件精神,竞赛项目经费指在竞赛前期准备和参加竞赛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参赛费、评审费、资料费、差旅费等。
2、学院资助仅作为学科竞赛参赛、承办的经费来源之一。优先鼓励商谈校内其他来源资助或校外单位赞助。
3、学院对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进行优先资助:
(1)具有国际国内广泛影响力、高水平的学科竞赛;
(2)参加比赛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
(3)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创新性好的项目。
4、学院可资助报销的范围包括:
参赛队伍(报名、注册、差旅等)费用,研究实验、实践类材料费用,比赛的宣传、组织、培训等费用。
5、资助额度:
学院审查资助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资助以及资助额度,将综合考虑赛事级别、参赛成绩、参赛经费实际发生情况、学院当年可支出的资助经费总额等情况确定资助额度,资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壹万元每项。
6、本科生出国(境)参加竞赛、且未获得过学校出国交流资助的,根据学校或学院出国交流资助管理办法进行资助。本科生再次出国(境)参加比赛,学院将根据比赛成绩决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
7、研究生与本科生组队共同出国(境)参加学科竞赛的,学院根据比赛成绩决定是否予以额外资助,单个比赛项目资助最多不超过三个研究生。
8、对同一项赛事,如果有多个队伍同时申请参加的,一般应在参赛前在学院内部进行选拔,择优进行资助。
9、组织和支持创新创业竞赛指导教师进行培训和学习。
10、学院积极创造条件主办和承办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
三、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原则
1、对于申报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团队但未获学校资助的,经团队申请、学院审核后将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两千元,最高不超过壹万元,其管理办法对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将提供以下资助:
(1)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的费用;
(2)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沙龙、经验交流会的费用;
(3)举办创新创业竞赛的费用;
(4)组织其他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3、学院对组织(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根据不同类别,视具体情况,审查资助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资助以及资助项目及额度。对首次举办,或上一年度开展工作成绩优秀的项目进行优先资助。
四、资助申请流程
1、申请学科竞赛资助的,由学生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填写《海洋学院学科竞赛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如获奖要求提交获奖证明、获奖宣传稿,提交学院进行审批。
2、申请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的,由活动负责人、社团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填写《海洋学院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创新创业活动方案或活动总结,提交学院进行审批。
3、学院对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形成审核意见,上报学院负责人批准签发资助。
4、相关项目获批资助后,学院按以下方式核拨资助:
(1)参加学科竞赛费用一般由学生先行支付,学生参赛后凭票据按学校及学院经费使用规定进行报销;
(2)创新创业项目经费一般由学院一次性或者分阶段核拨到相关负责人,按学校及学院经费使用规定进行报销。
5、学科竞赛资助申请人应在申请资助的学科竞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竞赛结果、及经费使用报告交学院备案。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请人应在申请资助的创新创业项目结束后一月内,将活动总结宣传材料及经费使用报告交学院备案。
五、附则
1、所有资助的项目应服从学院学科建设、平台建设、对外宣传、数据统计等需要填报或者提供支撑材料。
2、获奖师生纳入学院相关考核、评优评先优先推荐。
3、凡申报不实者,将取消三年内申请资助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4、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华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党委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