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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海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的通知

各系: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华南农办〔202073号,附件1)和《关于开展校学术委员会学院(教学部)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华南农科〔201980号,附件2)的相关规定,为了推进海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换届工作,请各系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候选人建议人选的推荐工作。

一、指标分配

 海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拟设9名委员,按照不低于1:1.1且不超过1:1.5的比例的要求,候选人建议名单拟定为10人。根据各系正高人数的情况,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资环系: 3人;

2.医学系: 3人;

3.水产系: 2人;

4.营养系: 2人。

二、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了解学校和学院情况,关心学校和学院建设和发展,能立足学校全局,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热情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在职在岗,身体健康,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4年),院士不设年龄限制。

5.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无不良学术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产生程序

1.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推荐由各系根据分配名额提出相应的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汇总。

2.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确定。学院对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结构、学科分布和专业设置等情况,兼顾工作的需要,经充分酝酿,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提出新一届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3.委员侯选人名单公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侯选人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4.委员选举确定。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侯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5.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召开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并任命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秘书。

6.报校学术委员会。学院将新一届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7.发文公布。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院新一届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后,报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三、材料报送

请各系于2020828日前,将《海洋学院第四届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附件3)表电子版本,报送学院。

 

联系人:林佩云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开展校学术委员会学院(教学部)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华南农科【2019】80号.doc

附件3:海洋学院第四届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表.xls(各系填写,提交电子版本)

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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