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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自主聘任研究生导师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华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办法》(华南农办〔2015〕124号)和《华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办法》(华南农办〔2014〕75号)文件精神,规范管理导师队伍,特制定本学院导师自主聘任实施方案。


一、自主聘任研究生导师基本方案
1、导师类型
        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二导师。


2、聘任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了解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学位教育的研究方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自愿接受我院聘任且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按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各类型导师聘任要求:

序号

自主聘任导师类型

聘任条件

备注

1

博士研究生第二导师

1)        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      没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但具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者;

3)        没有取得华南农业大学导师资格的校外科研单位或企业人员,但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者。

符合聘任条件之一即可

2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二导师

1)        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        具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3)        具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4)        没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但具有博士学位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者;

5)        没有取得华南农业大学导师资格的校外科研单位或企业人员,原则上应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中高层领导或管理职务;或具有与指导研究生领域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经我院认可,富有实践经验的管理专家、企业家。

符合聘任条件之一即可

3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二导师

1)        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        具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3)        具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4)        没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但具有博士学位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者;

5)      校外单位科研人员或企业人员已取得华南农业大学校外导师资格者;

6)        没有取得华南农业大学导师资格的校外科研单位科研人员,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者;

7)        没有取得华南农业大学导师资格的校外企业人员,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者。

符合聘任条件之一即可



3、聘任办法
(1)个人申请    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第二导师聘任申请表》(附件1)和《华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第二导师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学位或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发表论文及承担课题等)。
(2)学科初选    学院组织学科根据申请者专业类型及领域、具备的条件进行审议,初步确定拟聘任名单,上报学院审批。
(3)学院审核及授聘    学院对学科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者经网上公示后可正式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到期后由我院对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定,审定合格者可以继续聘任。
(4)已在《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第二导师库》(附件3)的第二导师,无须重新申请。


4、聘任时间
        研究生在入学当年聘任第一导师,各类型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前根据需要聘任第二导师。凡第一导师为校外的,必须聘任一名校内的第二导师,以方便管理。


二、第二导师的职责与权利
1、协助第一导师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参与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
2、与第一导师磋商,确定研究生所承担的相关科研工作内容及社会实践计划,校外第二导师原则上应为指导的研究生提供1年或以上的实习和论文工作条件。
3、关心研究生的健康成长,包括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等。
4、校外第二导师不需要在校内参加兼职教学科研活动,可以在所在单位完成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指导工作。
5、第二导师可参与研究生复试等工作环节;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论证和论文答辩;对于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不满足要求、未达到相关标准者,有权提出推迟答辩等建议;对于研究生业务学习达不到相关要求者,可与第一指导教师协商,提出休学、退学及其它处理意见;对于所指导的研究生,违反所在单位规定者,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6、有权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和发展党员及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我院担任第二导师期间,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应提前半年向我院提出书面报告,履行相关手续后,终止聘任。


三、建立和完善导师数据库
        学院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建立导师数据库,导师数据库信息应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可指导研究生的学科或领域、手机号、首次聘任时间等信息。学院每年年末更新导师聘任信息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华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第二导师聘任申请表.docx

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第二导师信息登记表.xlsx

附件3-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第二导师(校外).xlsx



华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