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海洋学院本科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审项目
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 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科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2025-2026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在校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正常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生(含预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
2025-2026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 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全校拟推荐171人,10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待综合测评排名结果确定后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拟推荐1050人,6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待综合测评排名结果确定后分配。
3.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500元-50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布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定后公布。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名单公示及备案
学院于9月30日前按照《办法》成立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相关名单全院公示。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根据学校的相关评审办法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与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一并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
1.学生申请:10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综测排名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可提交电子版):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附件2,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要求详见表格示例;若“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佐证材料;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考附件3,电子版)。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9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
3.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数据:10月9日前。学院将评审结果按要求填报附件2,严格审查内容填写规范性,核查无误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17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10月19日前。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5-2026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表》(见附件4,填写要求表格示例)。
2.名额调剂。若分配给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使用不完或者不够使用,请务必于10月23日中午12:00前将情况反馈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院过期未反馈,视为无需调剂,请学院认真核准名额使用情况。
3.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30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数据:11月6日前。学校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的录入、院系级审核、院系交叉审核、学校级审核。
5.学校评审与公示:11月20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10月10日前。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5)。表中“申请理由”按照代码表对应的具体原因填写大写字母,备注说明含标点符号不得超100字,且不能出现英文标点、回车、空格。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4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数据:10月20日前。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24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纸质版:时间地点等待后续通知
电子版:国家奖学金材料于10月5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以班级为单位,命名的要求“年级+班级+国家奖学金”):hyxy123456@163.com
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于10月19日12点前将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以班级为单位,命名的要求“年级+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hyxy123456@163.com
国家助学金材料于10月10日12点前将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以班级为单位,命名的要求“年级+班级+国家助学金”):hyxy123456@163.com
七、工作要求
1.请各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流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2.请根据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集中组织申报国家奖助学金学生,严格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材料,按时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3.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海洋学院奖助学工作室联系。
联系人:王亚贞老师
电话:020-85289892
地址:教一210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docx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
附件2: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x
3. 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及样式
附件3: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及样式.doc
4.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表.xls
5. 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
附件5: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xls
海洋学院
2026年9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