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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师生党支部、各党员:

根据《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党委决定通过个人申请、支部推荐、学院评审等,评选出一批优秀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名额

(一)优秀共产党员。从学院教工(含离退休教工)和学生正式党员中评选。拟表彰名额为学院教工(含离退休教工)正式党员10人,学生正式党员10。临时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和近2年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按规定不参加评选。

(二)党务工作积极分子。从学院学生党务工作中心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支委中进行评选,拟表彰党务工作积极分子10人。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师生广泛认可。

(二)优秀党务工作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共产党员。符合参评的对象,请填写附件1426日前报送到所在党支部。由党支部评议推荐上报学院党委,各支部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2人。

(二)优秀党务工作积极分子。符合参评的对象,请填写附件2,于426日前报送到学院党务工作中心刘同学邮箱2912127253@qq.com。由党务工作中心汇总上报学院党委。

三、表彰方式

学院党委对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积极分子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工作要求

1、请各支部和党务工作中心于2025428日前,将推荐对象的《申请表》报送至学院212室,《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以支部为单位命名为“***支部+七一表彰推荐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460354440qq.com

2、请各党支部把支部推荐情况详细记录在支部手册。


联系人:孙老师,020-85289890



海洋学院党委

 2026423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