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洋学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海洋学院本科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海洋学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024-2025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申请条件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及上级相关文件、《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四、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全校拟推荐175人,每人每年10000元,一次性发放,我院名额分配为4人。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名单公示及备案
学院于9月28日前按照《办法》成立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相关名单应全院公示。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
1.学生申请:10月8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各学院具体安排,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若“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考附件5,电子版)。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1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格式参考附件6),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数据:10月11日前。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按附件4审核无误后,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17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1.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上交时间地点等待后续通知。
2.请申请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于10月8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材料”,发送到海洋学院奖助学工作室邮箱:hyxy123456@163.com。开展申请评选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辅导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七、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流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相关工作人员据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严格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材料,按时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3.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 系 人:王亚贞老师
联系电话:020-87570479
地 址:教一210
附件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docx
海洋学院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