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第三季度“社区党员之星”评比活动的通知
全体学生党员:
按照《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区楼栋临时党支部组织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华农党办〔2019〕6号),《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区楼栋临时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华农党办〔2019〕7号),现开展2022年第三季度“社区党员之星”评比活动。
一、评选对象
海洋学院全体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评选名额
海洋学院每季度评选一次社区党员之星,评选名额不超过社区楼栋党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三、评选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党忠诚,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习成绩优秀。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挂科现象;本科生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研究生在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
3、在社区中带头作用突出。在社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主动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工作建言献策,做好学院与同学之间的沟通桥梁;积极组织、参与社区党建活动,在推动社区党建工作方面有一定的贡献;
4、生活作风优良。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在社区中乐于奉献,积极关心同学、帮助同学,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能影响和带动宿舍同学共同进步,带头维护社区公共生活环境,所在宿舍卫生情况达到优秀等级(或获院级以上表彰)。
四、参评方法
1、参评的各位党员请于2022年11月4日晚24:00前发送“社区党员之星”电子版评选材料(见附件)至党务工作中心社区党建部公邮:scauhysqdjb2022@163.com,附件1以“申报者姓名+社区党员之星申报表”的格式命名,附件2以“申报者姓名+个人简介”的格式命名;纸质版材料于2022年11月4日晚18:00~19:00在竹铭书屋处交给工作人员。
2、学院党委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评选公示。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评选工作中如有疑异,请及时和学生工作办公室沟通联系。
联系人:史老师 蓝同学
联系电话:020-87570479 19812141680
联系地址:海洋学院办公室212
海洋学院党委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