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海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1届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及评优对象
我院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20-2021学年休学学生、留学生不参评。
二、测评方式
本次综合测评采用“综合测评系统”进行线上测评。系统网址https://xgxt.scau.edu.cn/zhcp(具体操作请查看附件)
三、测评时间
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29日
四、工作要求
(一)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及评优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学校要求,结合班级实际统筹安排好测评工作。
(二)请各班级严格按照《海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见附件)中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测评实施办法、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简捷高效、科学务实地进行。评选中应大力总结、挖掘、宣传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三)学生需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手册,班级组织相关学生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跟学院反馈,妥善解决。为了系统安全,确保学生信息不泄露,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账号妥善管理。如需学生干部参与协助,请老师本人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后,在老师的监督下操作。
五、工作安排
(一)测评安排:
4月13日(副书记):确认综合测评模板,设置各个环节时间节点,发布任务;辅导员将各年级学生平均绩点、体测成绩导入系统;
4月13-14日(班主任):设置班级互评;导入德育基础分;
4月15-18日(学生):学生自评、互评;
4月18日(学生):提交自评、互评成绩;
4月19-21日(班主任):班级评议(班级组织审核);
4月22日-4月25日(年级辅导员):各年级审核学生测评情况,最终得出各同学综测总分,并提交副书记审批;
4月26-28日(副书记):审批、公示结果、无异议提交至学校;
4月29日(学校):公示测评结果。
(二)评优安排:
5月1-2日(学生):学生预申报奖学金,申请学生若属于《办法》中的第十六条,则不得申请;
5月3-6日(年级辅导员):年级辅导员审核奖学金申报名单,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
5月7日-9日:学校公示综合测评评优获奖名单。
六、相关说明
1.智育基础分由各学院从教务系统导出的不含重修课程及第二学位成绩的平均绩点,发给学生核对后,再导入,请确保学号格式准确。鉴于毕业班部分学生大四一年没有课程成绩,故毕业生综合测评绩点采用的是入学以来到目前为止的成绩。(不含重修课程及第二学位成绩的平均绩点),请同学们认真核对自己的绩点成绩,有问题的请在4月16日之前反馈到年级辅导员处。
2.德育基础分由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按要求给全班同学打分并取平均分,请确保学号格式准确。
3.申请一等奖学金者需上报2000字个人先进事迹及1张电子版
个人近期生活照。此步骤可在学生申请综合测评奖项时在评优系统上填报。
4.申请先进班级体需提交2000字以上先进事迹材料(材料格式参考附件10)及6-8张电子版班级活动照。此步骤可在学生申请综合测评奖项时在评优系统上填报。
海洋学院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