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各班学生:
科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精准认定是精准资助的基础,既关系到国家资助政策能否有效落实,又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 (2020)39号)现结合我院实际,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二、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和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认定等级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及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困难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1)特困供养人员;(2)城镇最低收入困难家庭;(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4)建档立卡户;(5)特困职工家庭;(6)孤儿;(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9)学生本人残疾等。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认定程序
学校各级认定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提前告知(2020年8月5日-9日)
各学院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个人申请(2020年8月9日-8月31日)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2)和《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详见附件4),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分析表各项信息的顺序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从上至下叠放。本科生由各班生活委员汇总后送学院核对;研究生报导师审核同意后,再送学院核对,并由学院存档备查。
(三)学院审核(2020年9月1日-10日)
1.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审查
开学时,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组织收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和《分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将重点核实《申请表》信息的真实性,《申请表》与佐证材料的一致性,认定结果与学生平时表现的一致性。核实学生申请材料既将注重佐证材料的有效性,也将实事求是,对于学生家庭有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开具有关证明,学生有明显残疾特征但无残疾证明等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记录。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及公示(2020年9月11日-9月15日)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各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再次核实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将其一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助学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批(2020年9月16日—9月20日)
1.审核及导入信息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审核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并将学生基本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学校审批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把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3.结果公示
学校审批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诉求属实,则对认定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公示。
4.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以及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分析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省教育厅认定
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审核确定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六、工作要求
1.各位同学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学院保证全部建档立卡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全部享受到补助,无一遗漏。
3.学院的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
4.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1.拟申请的同学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注意:填写时需要按照申请表模板(附件6)进行填写;若有指标不理解,可参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3);纸质版材料需要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申请表签字部分须手写签名,其余信息可打印或手写,但需确保字迹清晰工整、信息不可涂改,涂改后表格无效;申请表无需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加盖公章。
(2)附件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需提交电子版材料以及纸质版材料。
注意:在符合自己家庭情况所对应的“参考分值”下打“√”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不符合的空白,各项目所对应的“得分”学生不得填写;若有指标不理解,可参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3);纸质版材料需要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可填写完毕后打印也可打印后手写,但是需注意表格不可涂改,涂改后表格无效。
(3)附件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需提交电子版材料。
注意:请使用office根据申请表和分析表的内容,认真有效的填写信息。(采集表信息与申请表及分析表务必一致!不可使用WPS);姓名、身份证号为必填项;选填信息为填写项或者选择项,若选择项没有与自身符合的情况就留白;其他情况说明请见附件6的注意事项。
(4)佐证材料。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证明材料的准备,请参考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和附件6《申请表模板及附件2,4,5填写注意事项》。佐证材料按照附件4的清单顺序从上至下叠放,若为相同佐证材料只需1份即可)。
2.材料提交要求
(1)电子版材料
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认真填写申请材料并检查后,将附件4,附件5的材料命名为 “20XX级XX专业XX班级XXX同学2020-2021学年分析表”、“20XX级XX专业XX班级XXX同学2020-2021学年导入模板”。之后将上述两份文件打包按照“专业班级_学号_XXX同学申请材料”的格式命名后发给班级生活委员。
由各班生活委员汇总本班材料并确认无误后,将班级所有同学的材料按照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并打包命名为“20XX级XX专业XX班级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材料”后,于2020年9月1日-9月4日发送至邮箱scau_hysh11@163.com。
(2)纸质版材料
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认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4),并按照附件3、附件4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顺序按照附件4的清单顺序从上至下叠放,若为相同佐证材料只需1份即可)。然后把所有纸质版材料按照附件2、附件4、佐证材料从上至下装订成册,在开学后交给班级生活委员。
由生活委员汇总本班材料并确认无误后,按照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交至学院。纸质版材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及方式将另行通知,拟申请的学生请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生活部左同学。
附件:
关于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zip
1.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须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须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6.申请表模板及附件2,4,5填写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