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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7〕254号),2017年省财政一次性安排我校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6万元,用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贷款学生的资助和相关工作,为做好本次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曾申请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在读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和名额

    1.资助标准为:特殊困难助学金,1000元/人,共资助60人,一次性资助。

    2.各学院资助名额详见附件1(海洋学院的名额是1人)。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拖欠学费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资助申请表》(一份,根据附件4的填报要求及样式进行填写)、附件3《华南农业大学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资助汇总表》(一份,根据附件5的填报要求及样式进行填写),9月18日之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统一交给班委)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班主任推荐。班级于9月19日之前将名单报送到学习部。学习部于9月20日进行评选并推选了名单到学院。

    3.学院初审。各学院组织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和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校审核与公示。学校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海洋学院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