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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要求,自2017-2018学年度起,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正式上线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由省助学中心对全省高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统一线上资格认定及审核,今年是系统启动的第三年。现结合我校实际,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注意:一年一认定,去年入库的也需重新提交材料申请)

二、认定时间

学生申请:2019年7月8日—8月25日

学院审核:2019年8月26日—9月15日

学校审核录入系统: 2019年9月16日—9月20日

三、认定等级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困难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1)特困供养人员;(2)城镇最低收入困难家庭;(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4)建档立卡户;(5)特困职工家庭;(6)孤儿;(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9)学生本人残疾等。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认定程序

1.申请学生准备材料(7月8日—8月25日)

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认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申请表各项信息的顺序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从上至下叠放,按学院规定的时间交学院认定工作小组。

2.学院审核及录入(2019年8月26日—9月15日)

学院认真审核学生上交的所有材料,并录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录入模板》(附件2,待开学后下发)以及更新《在校生信息录入—模板》(附件3,待开学后下发)。

3.学校审核及录入系统(2019年9月16日—9月20日)

4.省教育厅助学中心认定

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根据各高校审核确定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各位同学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务必保证全部建档立卡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全部享受到补助,无一遗漏。

3.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

4.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5.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

联系人:刘静姝


联系地址:海洋学院教一210学生工作办公室

  

华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

2019年7月10日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时间进程表

时间

负责人

进程

7月8日—9月1日

申请学生本人

暑假期间按附件1准备好佐证材料按次序整理好,开学初9月2日交至班级生活委员

9月2日—9月8日

班级认定小组(生活委员、班长、团支书)

1、整理班级同学材料

2、录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开学后下发)

9月9日—9月15日

团学生活部贫困生认定小组

1、汇总班级上交的材料,并进一步审核;

2、汇总《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3、汇总《在校生信息采集表》